被限制高消费不一定就是老赖,前者属于行政措施,后者属于部分人群。构成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包括当事人伪造证据妨碍执行;当事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
[案情] 王军生前于2007年9月25日向王保国贷款20000元,约定利息1分。一年后王军的父亲,王树同代王军清了一年的利息,同时代王军换了贷款借据,王军
【案情】 张某与李某原系一对夫妻,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婚生儿子张某某(8周岁)由父亲张某独立抚养至成年,对李某行使探望权的次数、方式作出如下约定:如张某某
【编者按】新修订的民诉法,加强了对案外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力度,赋予了当事人、案外人对法院执行行为的异议监督权,提供了法定的执行救济程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女,1920年7月4日出生,住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小凉村1组。 申请人***,男,1953年12月1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
[案情] 陈某向泰和县某银行贷款7万元,但贷款到期后,陈某未按时归还借款,该银行遂于2002年起诉至法院,2002年10月,该县法院作出判决,限陈某于判决
王军生前于2007年9月25日向王保国贷款20000元,约定利息1分。一年后王军的父亲,王树同代王军清了一年的利息,同时代王军换了贷款借据,王军之母在借据上也按
孙某、康某夫妇向张某借款126000元,届时未还欠款,经法院判决归还欠款及利息。2009年3月28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孙某、康某于2008年2月份以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03)获执字第23号 申请执行人获嘉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伍振明,局长。 被执行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新乡
正文: 对农村宅基地不能强制执行2009年6月19日的行政·执行版刊登了叶竞争同志的《已交付的未登记宅基地能否强制执行》一文(以下简称《叶文》)。文中案例
正文: 「基本案情」 许某欠陈某人民币10000元,经法院调解,许某应于2003年3月25日前清偿完毕。履行期限界满后,许某未主动清偿,经陈某某
正文: 获嘉县城建局于2004年9月28日以某单位建临时房占原消防通道,未办理《建设工作计划许可证》,存在着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为由,作出责令该单位限期拆除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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