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离婚 有权利要求继女赡养吗?
导读:
【关键词】离婚 抚养义务 赡养义务
张某诉称,现在他已经60岁了,1989年,小文的母亲与张某结婚,小文当时13岁。2004年,小文的母亲与张某离婚,小文也离开张某并独自生活。小文13岁时,是张某供她上大学上到大专,给她找工作,也花了很多钱。现在张某身体也不好,无儿无女,故起诉要求小文尽赡养义务。
【法律点评】
正常境况下,依据法律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成年子女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赡养如何处理呢?
赡养的含义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并且法律还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本案中,由于十三岁的小文跟随母亲一起进入继父家,而继父也为小文的求学就业提供帮助,也就是抚养义务,所以小文是应该对继父尽一定的赡养义务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果能够证明确实有抚养关系,把小孩抚养成人了,是可以争取赡养费的,一次付清还是按月给付都是可以协商的,如果不起诉就视为自己放弃。但是要注意的是:离婚是离婚,赡养
核心提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探望权主要是指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这种权利作为继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