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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研究院干部贪污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0 16:48:01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53岁的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干部殷建革,在负责本单位邮递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殷建革上诉,维持原判,以贪污罪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中国法院网讯 53岁的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干部殷建革,在负责本单位邮递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殷建革上诉,维持原判,以贪污罪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扣押在案的6.5万余元发还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间,殷建革利用担任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发行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本院信函邮递业务中,从王府井邮局购买了价值5.74万元的神州行充值卡及价值2500元的ip卡、201卡和价值6000元的礼仪汇款,后采取涂改交寄邮件总单等手段,将上述费用并入日常邮费,在同本单位内部各部门进行分摊结算时,进行隐瞒和欺骗,将上述财物在单位平账后予以侵吞。2005年4月28日,殷建革被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查获。赃款已全部追缴并扣押在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殷建革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殷建革在邮寄其所在单位邮件过程中,采用涂改伪造的手段,用单位的邮费购买电话卡、礼仪汇款予以占有、使用、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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