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嫌犯声称遭刑讯逼供 民警“对质”拆穿谎言
导读:
一直声称自己曾被“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在见到讯问自己的民警时,却称并不认识对方。法院根据种种证据,裁定驳回了被告人关于“刑讯逼供”的意见。这是今天发生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故意杀人案庭审中的一幕。
2006年5月1日19时,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董茹村发生一起命案,女子董某被杀死在自己的租住处。案发现场,董某鼻孔被插入筷子,口中被塞入毛巾。曾与死者有过通话的彭某被确定有重大嫌疑。经过侦查,董某生前曾与人发生过性行为,而董某体内精斑与彭某的DNA相符;董某的指甲缝中残留的混合物被证实与彭某的DNA相吻合。民警随后在彭某暂住地找到了董某遗失的戒指。在随后的讯问中,彭某称自己曾与董某发生过性关系,因对方向自己讨要200元过夜费而痛下杀手。
彭某被检察机关指控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彭某死刑立即执行。彭某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还重审。案件再审过程中,彭某向法院提交了侦查阶段办案民警刑讯逼供的书面材料。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将材料复印件转交太原市检察院,要求对彭某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举证,并依法向讯问人员下达了出庭通知。
下午3时30分,庭审开始。根据讯问笔录记载,在对彭某第一次讯问时,有5名民警在场。彭某说遭遇刑讯逼供是在第一次讯问前,共有两名“身体高大、魁梧”的民警打了他,殴打部位包括脸、腿等部位。随后,在侦查阶段担任讯问工作的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4位民警,身着警服先后进入法庭。面对4位民警,彭某都称没见过对方,不是他们对自己进行了讯问。
法庭上,彭某多次提到自己被送往看守所时,眼睛和脸部都被打肿了。而根据相关规定,为了防止刑讯逼供,在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送到看守所前,要在医院进行体检,到看守所后由看守所医生再次进行脱衣检查,如果嫌疑人有重大、传染疾病或者明显伤痕,看守所将不予收监。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彭某收监时的体检表和照片,证实当时彭某面部无明显伤痕。而彭某腿部的擦蹭伤,被证实是与被害人董某发生厮打时所留。
法庭在休庭3分钟后驳回了彭某关于“刑讯逼供”的意见。(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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