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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烟草稽查队长异地查假烟 被控招摇撞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9 02:36:08 人浏览

导读:

7个月前,身为东莞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分队长的农华带着三名同事前往惠州市博罗县查扣一批假冒卷烟,却被当地派出所以抢劫香烟为由逮捕,警方怀疑他们欲将查扣的假烟私自倒卖。前日,农华和他的三名同事被控招摇撞骗
7个月前,身为东莞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分队长的农华带着三名同事前往惠州博罗县查扣一批假冒卷烟,却被当地派出所以抢劫香烟为由逮捕,警方怀疑他们欲将查扣的假烟私自倒卖。前日,农华和他的三名同事被控招摇撞骗罪在博罗县人民法院受审。

  指控 跨区查扣百万元假烟倒卖

  据公诉方控称:2007年3月24日上午9时左右,农华接到线人的举报,称有批香烟会到广惠高速公路石湾出口处(在博罗县境内)交货。农华等人在未向单位报告也未经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纠集了谢某、黄某、邱某(以上三人为东莞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工作人员)、张某(个体香烟档主)及韦某、罗某(以上两人为佛山南海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等人,私自以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将停在路口的大货车上的司机带走,并将运输”中华“等伪劣卷烟19760支(价值人民币107万余元)的大货车开到附近,将车上的伪劣卷烟搬到张某租来的大货车上占为己有,正在搬烟时被接报的公安干警抓获。

  辩解 联络当地执法人员联合执法

  庭上农华辩称:他们是2007年3月23日去博罗县查处香烟的,而不是2007年3月24日。他和他的同事都持有行政执法证,都是行政执法人员。当天在接到线报后,他立即通知博罗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的稽查员李某,并接上李某一起去现场。韦某、罗某是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由于涉嫌运送假烟的车辆曾在南海交易假烟,所以叫他们过去核实。当时他们一行人中除了张某,每个人都穿着制服,佩戴证件。他们赶到现场后,货车上的人立即逃跑,但有两个人没有跑掉,于是他们将二人带去问话,后来放二人走了。由于他们无权扣押运输假烟的车辆,所以只能将假烟搬运到另一辆车再运回单位处理。

  证人 双方证言互相矛盾

  至于博罗县当地烟草局的李某到底有没有到过现场,公诉方则出示了李某在派出所做的口供,称他是在农华等人被派出所抓后才接到农华的电话的,他没有到过现场。

  但农华的律师则出示了当天到过查扣现场的博罗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曾某的笔录,曾某在笔录中称李某和农华开了一辆三菱车去接他一起去了现场。

  庭审焦点

  1,农华承认欲占有查扣假烟?

  庭审中,双方就认罪口供的真实性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方出示了农华等人之前做的口供,农华曾经承认想把香烟占为己有。第三被告黄某(参与查扣的农华的三名同事之一)在一份口供中称这次查扣活动不是执行公务,是私自行动。

  但农华的律师质疑口供的真实性,他指出口供上存在多处疑点。例如农华的第三份口供上面的时间和签名的时间不一致,黄某的几份笔录上面的签名笔迹不一样等。农华在庭上称自己签字的时候根本看不到口供的内容。

  2,香烟个体户张某为何去执法?

  坐在被告席上的,除了农华和他的三个同事,还有经营香烟的个体户张某,在现场的另一辆大货车和6名搬运工就是他找来的。公诉方认为,经营香烟档口的个体户张某不是执法人员却出现在现场,且农华曾在口供中承认事成后给张某三箱烟作为报酬,可见农华等人存在私自卖烟的行为。

  但农华称,张某作为烟贩对假烟有鉴别能力,他们需要张某协助辨别假烟,也是符合规定的。张某本人在庭上说,农华叫他帮忙找大货车和搬运工,事成后给他3000元作为搬运费。

  3,为何无上级批示却跨区执法?

  公诉方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的规定,在博罗县发生的违法行为就应该由博罗县执法机关处理,农华等人没有上级批示就跨区执法是违法行为。公诉方还当庭出示东莞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关于农华等人事前未向领导请示的证明。

  农华的律师认为当时情况紧急,农华等人来不及向上级请示,且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农华已经打电话通知博罗当地执法人员了。

  4,农华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公诉方认为农华等人没有经过领导批准,私自跨区执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但农华的律师指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他认为农华等人本来就是执法人员,根本不存在冒充,且招摇撞骗是到处行骗,具有多次性、连续性的特点,本案的受害人至今没有出现过,不存在诈骗行为。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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