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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刑事辩护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7 13:16:08 人浏览

导读:

案件简述:这是我很用心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因为当事人的命运牵动着我的心。2008年1月中旬,我接受云南省南方地区的当事人郭某(女)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非法行医至人死亡的辩护人,按照刑法第三
这是我很用心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因为当事人的命运牵动着我的心。

2008年1月中旬,我接受云南省南方地区的当事人郭某(女)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非法行医至人死亡的辩护人,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深知该案的后果严重性.
当时案发已经近半个月,当事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多次协商赔偿无果,我接受该案后,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我见到当事人时,出现在我面前的,是一个面目憔悴的青年女子,上下眼睑都哭肿了,见了我的面,还是哭,听了她的叙述,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我注意到她在被害人被注入针水出现不良反映的时候,她边抢救,边叫小工报120和110的情节.这应该属于委托自首,我会见完毕,就建议公安机关收集该情节的材料,办案的公安人员采纳了我的意见,很快就把该有关的事实材料收集了.

我又和当事人家属积极和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之事,约好了一天下午去被害人家里谈.当我们见到了被害人的家属时,看到的是一个满脸凄然50多岁的男子,一番安慰,我们就切入赔偿话题,被害人家属拿出了一张印有该罪的法条给我们看,并提出了他的要求.经几次讨论后,终于达成一致的决定:一共赔偿22万元,先付20万元,于该年年底再付2万元,并请了保证人.第二天,我们共同到公安机关,按协议支付了20万元给被害人家属.

对于本案当事人,她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我又申请了取保候审,于2008年2月10日,公安局批准了我的申请,并执行了,我的当事人家又可以团聚了,我很高兴.

2008年4月,公诉机关以非法行医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我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了本案的审理.我的当事人诚恳悔罪,我也做了多方面的辩护,提出了自首的情节.但是,该法院还是判处了我的当事人5年有期徒刑.接到判决书后,我帮她写了上诉状,并提交到人民法院.

二审过程中,我又提交了辩护意见,并由当事人家属把协议所欠的2万元付清,并由被害人家属书面向二审人民法院表明谅解被告人及提出请求轻判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中合考虑本案的情况,并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处我的当事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是我的一个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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