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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五年 法网恢恢终领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4 17:37:19 人浏览

导读:

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之后为逃脱法律惩罚弃车逃跑,被害人最终不治身亡。事发五年后,肇事者袁某被抓获归案,近日,被告人袁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大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

  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之后为逃脱法律惩罚弃车逃跑,被害人最终不治身亡。事发五年后,肇事者袁某被抓获归案,近日,被告人袁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大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81010.84元。

  2005年2月23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袁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中心小学南侧时,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行驶的韩某相撞,又与停在路西侧的夏某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韩某受伤。被告人袁某将韩某送到医院后弃车逃逸。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韩某、夏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被害人韩某于2005年2月24日经医治无效死亡。后被告人袁某于2010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韩某、王某诉称,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袁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尸检费、殡葬用品及服务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餐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723269.36元。

  被告人袁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未提出异议。对附带民事部分表示没有意见,想积极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制裁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袁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事故发生后将被害人及时送到医院的意见,法院采纳,其余意见法院不予采信。由于被告人袁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张某、韩某、王某造成的合理损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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