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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犯罪被判刑 从操旧业二进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2 01:44:46 人浏览

导读:

由于好逸恶劳,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五年后,从操旧业。9月6日,被告人廖建辉再次犯盗窃罪被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由于好逸恶劳,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五年后,从操旧业。9月6日,被告人廖建辉再次犯盗窃罪被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建辉先后乘公交车或驾驶赣BS7167摩托车窜至上犹县社溪镇、油石乡、营前镇、黄埠镇、东山镇20余户农民家中,采用螺丝刀撬门锁或撞门的方式,入室盗窃现金、金银首饰、VCD等,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22175元。案发后,被告人廖建辉的家属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建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廖建辉归案后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建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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