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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批罪大恶极犯罪分子今日伏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1 13:28:15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北京通州区农民李连军,伙同因盗窃、故意伤害和敲诈勒索被判刑的谭泽文,为谋不义之财,诈骗、抢劫、杀人无所不为。为使罪行不暴露,他们还残忍地将同伙杀死灭口。12月12日
中国法院网讯 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北京通州区农民李连军,伙同因盗窃、故意伤害和敲诈勒索被判刑的谭泽文,为谋不义之财,诈骗、抢劫、杀人无所不为。为使罪行不暴露,他们还残忍地将同伙杀死灭口。12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李连军、谭泽文、龚明发和黄振江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李连军和谭泽文伙同张志富(殁年33岁)预谋抢劫卢某(女,时年20岁)钱财。2000年8月28日上午,两人与张志富冒充公安人员,到北京市通州区卢某及其表姐胡某(时年24岁)住处,将两人骗至张志富家,以暴力手段抢得2000余元现金及财物。为杀人灭口,他们将卢某和胡某杀死,并肢解尸体。
此后,李连军和谭泽文认为张志富靠不住,唯恐罪行暴露,遂设计将其杀害。2000年9月20日,两人与张志富骗乘张某(男,殁年43岁)驾驶的出租车。三人用手铐将张某铐住后杀死,并埋尸灭迹。当晚,李连军和谭泽文驾驶桑塔纳轿车,将在前面骑摩托车行驶的张志富撞倒,并拖至水渠里,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杀死。
另外,李连军和谭泽文还伙同他人,到海淀区一研究院家属院内,冒充劳改场所警察,以正在服刑的闫某在劳改场所将人打伤须医治为由,骗得其亲属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连军、谭泽文均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他们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恐罪行暴露,又杀人灭口,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犯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又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与李连军和谭泽文不同的是,黄振江和龚明发仅因一点小事,选择了不理智做法,结果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河北省农民黄振江因女友张某(殁年20岁)与其断绝恋爱关系而产生怨恨,遂纠集杨小敬等人(已被判刑)预谋报复。1999年5月9日,黄振江携带事先准备的汽油与杨小敬等人潜入怀柔区某农贸市场快餐厅,趁留宿在餐厅内的张某等5人熟睡之机,将汽油泼洒在餐厅内。又潜入张某等人的房间内,向张某及另外2人身上泼洒汽油并点燃。张某因被烧伤后并发脓毒血症死亡。另外2人被烧成重伤。在逃离作案现场时,黄振江还持菜刀将阻拦的餐厅厨师砍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振江为图报复,纠集他人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及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为逃离现场,又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故意伤害罪。
另外,北京市某石灰石矿工人龚明发,因琐事与本村村民范某产生矛盾。2002年10月22日,他纠集儿子、女婿(均已被判刑)携带凶器,与范某亲属发生殴斗。在互殴中,龚明发持匕首将其中两人扎死,一人扎成重伤。另据调查,龚明发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自制火药枪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明发因遇琐事不能正确处理,持械与他人互殴,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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