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不思悔改 再次贩毒被判10年
导读:
被告人冯某于2002年11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蚌埠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2008年2月至4月期间,先后6次在蚌埠市市区南岗四路附近,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共获毒资33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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