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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南人在我国境内两次贩毒被判刑罚驱逐出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0 22:12:04 人浏览

导读:

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越南籍人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黎光中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附加驱逐出境。现年43岁的黎光中为越南国籍。2005年黎
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越南籍人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黎光中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附加驱逐出境。

现年43岁的黎光中为越南国籍。2005年黎光中因犯走私毒品罪被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06年1月18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黎光中仍不思悔改。经不起金钱诱惑的他于2006年12月15日中午,与事先联系好的买主约定在东兴市东兴镇中山街路口进行毒品交易。当他按时把毒品带到约定地点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在菜市街一居民房门口的垃圾堆里搜出了被黎光中丢放在此的一小包疑似毒品,净重3.75克。通过刑侦鉴定技术,从缴获的可疑毒品中检出了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光中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然在中国境内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黎光中曾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不思悔改,现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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