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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分款200元 潜逃12年获刑3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5 04:44:18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年前,江苏省沛县农民杨玉江与另外4位农民合伙将湖南女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农民。事发后,其他4人被抓获判刑,而杨玉江外逃。12年后,杨玉江落网。9月27日,沛县法院判决杨玉江徒刑三年的
中国法院网讯 年前,江苏省沛县农民杨玉江与另外4位农民合伙将湖南女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农民。事发后,其他4人被抓获判刑,而杨玉江外逃。12年后,杨玉江落网。9月27日,沛县法院判决杨玉江徒刑三年的判决书生效。
1992年2月的一天,杨玉江在杨柱清、杨干清、吴明升、杨清元的伙同下,以来沛打工为由将湖北省宣恩县高罗乡马家寨村妇女周某某骗至沛县,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农民张建华为妻。杨玉江分得赃款2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玉江外逃,先后在黑龙江、广东、浙江等地打工。2004年7月4日沛县公安机关在湖北省宣恩县警方的配合下,将回家探信的杨玉江抓获。
沛县法院审理认为,杨玉江伙同他人出卖妇女一人,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杨玉江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杨玉江的犯罪行为实施于1997年9月30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流下悔恨的泪水并说:“我外逃这么多年,整天提心吊胆,怕见警察和警车,早知如此不如早日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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