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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无知实施抢劫 7年后悔悟自首获缓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3 18:18:09 人浏览

导读:

2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东春(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徐东春的犯罪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2000年9月25日晚,被告人徐东春与
2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东春(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徐东春的犯罪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

2000年9月25日晚,被告人徐东春与徐国中、杨井男、徐四方(均已判刑)三人因没有工作到处闲逛,至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张庄村原丰产方机耕路段时,看见一对年轻夫妇葛某、陈某拎着一个黑色皮包,以为装着钱,便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的手段,对被害人施抢劫,劫得现金人民币180元。

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被告人徐东春小学毕业后,学习厨艺,后到苏州投奔老乡,即其他同案犯,因缺乏正常的监管,加之法律知识的淡薄,故走上了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东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徐东春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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