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女友过生日 在校生抢劫同学
导读:
卢某、宋某、贾某系某财经学校学生。卢某因没钱给女朋友过生日,与宋某、贾某及另外两名男青年预谋抢劫手机卖钱。宋某提出同班同学李某的手机是新的值钱,五人遂于2006年4月26日下午在本学校门口,由宋某、贾某指认,卢某等人尾随李至丰台区洋桥北里附近小区后,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走李某等两名事主100余元和两部手机,物品价值4700余元。赃物由卢某等人贩卖得赃款2000余元,后由五人挥霍。
此外,卢某还伙同他人先后盗窃两辆摩托车,价值1700余元。
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卢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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