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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女友过生日 在校生抢劫同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3 10:54:03 人浏览

导读:

卢某、宋某、贾某等三未成年在校学生,不知珍惜青春时光完成好学业,竟与他人结伙进行抢劫。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贾某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卢某、宋某、贾某系某财经学校
卢某、宋某、贾某等三未成年在校学生,不知珍惜青春时光完成好学业,竟与他人结伙进行抢劫。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贾某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

卢某、宋某、贾某系某财经学校学生。卢某因没钱给女朋友过生日,与宋某、贾某及另外两名男青年预谋抢劫手机卖钱。宋某提出同班同学李某的手机是新的值钱,五人遂于2006年4月26日下午在本学校门口,由宋某、贾某指认,卢某等人尾随李至丰台区洋桥北里附近小区后,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走李某等两名事主100余元和两部手机,物品价值4700余元。赃物由卢某等人贩卖得赃款2000余元,后由五人挥霍。

此外,卢某还伙同他人先后盗窃两辆摩托车,价值1700余元。

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卢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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