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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碰瓷改抢劫打了无辜打同事 庭上认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3 07:20:02 人浏览

导读:

24岁的黑龙江人计某涉嫌胁迫以前的同事亢某、巩某以“碰瓷”方式敲诈被害人未果后,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殴打并当场抢走被害人财物,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计某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
24岁的黑龙江人计某涉嫌胁迫以前的同事亢某、巩某以“碰瓷”方式敲诈被害人未果后,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殴打并当场抢走被害人财物,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计某提起公诉。近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9日22时许,被告人计某胁迫亢某、巩某(后两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雕塑下,以“碰瓷”方式敲诈刘先生未果后,被告人计某持刀对被害人刘先生进行威胁殴打,致被害人刘先生右眼上睑皮肤挫伤一处,面积约4.0平方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并抢走被害人刘先生人民币260余元,手机一部,经鉴定手机价值50元。

据悉,2010年8月9日晚上,计某在西客站南广场遇见了以前的同事亢某、巩某。计某称亢某没帮自己打架,便对亢某、巩某两人进行殴打,并要亢某、巩某和自己一起以“碰瓷”方式敲诈他人,并嘱咐两人如果不顺利,就打对方。后因为亢某和巩某没有动手打刘先生,计某便上去帮忙,对刘先生进行威胁殴打,并抢走刘先生钱财。三人离开西客站后,计某以亢某、巩某两人窝囊为由对两人进行殴打,后巩某借上厕所跑出报警。

2009年,计某因心境障碍、狂躁发作在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治愈后出院。计某的家属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计某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作出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经鉴定,被告人计某在案发时及目前未见精神异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计某的辩护人对此提出异议。

庭上,计某表示认罪,但计某称自己并未持刀,也未胁迫亢某、巩某二人。因为自己的手机被刘先生碰坏,刘先生拒绝赔偿,自己才打了刘先生。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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