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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抢劫一人窝藏 两人双双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3 00:00:41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抢劫又引发窝藏赃物的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范太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曹观音犯窝藏赃物罪,判处有期徒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抢劫又引发窝藏赃物的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范太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曹观音犯窝藏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长汀县大同镇利星村村民范太荣(又名范荣林)2001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拘役5个月。2002年9月7日,范太荣为其女友家送烤烟到大同烟草站收购时,发现该站出纳余某某的挎包里有很多收烟款,遂产生抢劫念头。9月12日早晨,范太荣携带作案工具铁锤窜至大同烟草站门口守候。9时许,余某某从银行取款回到烟草站,范便尾随到三楼,乘余不备之机,上前用铁锤猛击余的头部两下,致其昏倒在地后,抢走装有人民币45841元的挎包,逃到红卫村曹观音(又名曹昌发)家躲藏。
当晚9时许,曹观音出车回家,范将抢劫的事告诉曹,在范的要求下,曹将范的衣服拿去焚烧。范告诉曹,抢来的现金大部分已藏在曹家的酒坛里。随后,曹用摩托车载范到范的女朋友家,二被告人即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太荣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曹观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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