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法案例 > 抢劫自首判缓刑 多次吸毒被收监

抢劫自首判缓刑 多次吸毒被收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2 21:27:17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家住重庆市江北区的缓刑服刑人员袁琦,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多次吸毒,并受到公安机关两次强制戒毒处理,于5月17日被重庆铁路运输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
中国法院网讯 家住重庆市江北区的缓刑服刑人员袁琦,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多次吸毒,并受到公安机关两次强制戒毒处理,于5月17日被重庆铁路运输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
袁琦因犯抢劫罪向司法机关自首后,于2002年2月5日被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02年2月19日起至2007年2月18日止,并于2002年2月19日被交付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执行。但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不认真遵守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中的监改制度,多次吸食毒品海洛因,并先后于2003年1月8日、2004年3月3日分别被重庆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江北区分局处以强制戒毒三个月。据此,执行机关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于2004年4月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袁琦的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琦在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