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持刀行凶 故意伤害女友之父锒铛入狱
导读:
已近不惑之年的田某家住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2005年夏天,田某与女青年小静(化名)谈起了恋爱。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小静发现田某脾气暴躁而且经常酗酒,便向田某提出分手。然而,失恋后的田某并不甘心,多次到小静家中纠缠吵闹。今年1月,田某醉酒后又来到小静家门前吵闹不止,并与小静的父亲王某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在撕扯过程中,田某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的左脸划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田某被赶来的110巡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亦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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