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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并戳瞎11岁女孩眼 吉林残害幼女案二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5 14:12:40 人浏览

导读:

10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开庭审理了徐岐彪残害幼女案。在此之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一审判处强奸并戳瞎11岁女孩眼睛的徐岐彪死刑。今年,5月10日11时许,九台市沐石河镇椴树村小学二年级
10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开庭审理了徐岐彪残害幼女案。在此之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一审判处强奸并戳瞎11岁女孩眼睛的徐岐彪死刑。

今年,5月10日11时许,九台市沐石河镇椴树村小学二年级学生冯某与另一名7岁男孩

一同结伴回家,在离家约0.5公里处被骑摩托车、戴墨镜的徐岐彪以送他们回家为由拐走。徐带两人朝反方向驶去,在离冯某家4公里处,他将小男孩撇下,又载着冯某来到25多公里外的桦树山区,残忍将她强奸,还用尖刀戳伤了她的双眼。被人发现时,女孩被绑在树上,满脸血迹。

案发后,九台市和长春市公安局600余名民警先后投入侦破工作。5月14日,长春市警方宣布,经过100多个小时的昼夜奋战,强奸并刺瞎11岁女生眼睛的犯罪嫌疑人徐岐彪落入法网。40岁的徐岐彪,曾于1992年因伤害致死罪被判刑13年,2003年3月释放。

后来,冯某被送到北京治疗,经全力救治方保住左眼,右眼失明。

9月1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赔偿近26万元,并向法庭提出,由于徐岐彪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且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判处其死刑。

9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徐岐彪死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近23.5万元,徐岐彪当庭表示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23日并未做出终审判决,择日将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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