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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又抢劫 数罪并罚判重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5 08:57:40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江志强犯强奸罪和抢劫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江志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江志强犯强奸罪和抢劫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江志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2002年6月20日凌晨1时许,江志强在柏溪镇锦丝路见女青年章丽娟(系化名)独自一人路过,即起奸淫恶念,遂尾随章女至其住处,趁章用钥匙开门之机,从背后箍住其章女脖子,将其推进屋,见屋内没有其他人,即用语言威胁章女,“如果要闹你就死定了”,并强令其脱去衣服裤子,对其实施了奸淫后,还劫走章女现金750元,手机一部及金项链一条,慌忙逃离现场,被害人章女立即下楼用公用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志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江志强在作案中的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危害性,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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