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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后疯狂盗窃 不思悔改被收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4 06:57:00 人浏览

导读:

安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缓刑期间内不思悔改仍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连续五次采取撬门、扳窗扦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公民的财物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作出撤销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合并前罪决

  安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缓刑期间内不思悔改仍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连续五次采取撬门、扳窗扦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公民的财物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作出撤销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合并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的一审判决。

  2009年4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2008年9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分别伙同同案人胡某、谢某、许某、许某某及张某、周某、雷某,先后窜至安乡县安昌乡三仙嘴码头、安丰乡西南洲村、功成村、官垱镇永安村、大鲸港镇,采取撬门入室、扳窗扦入室等手段,盗窃5次,共盗得“芙蓉王”、精“白沙”等品牌的香烟82条、手机4部、现金14500余元,所盗赃款及赃物折款共16600余元。作案后,被告人、同案人一伙将盗得的香烟销售,连同盗得的赃款一起共同分赃、部分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采取撬门、扳窗扦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公民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巨大。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但在三年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思悔改,又犯盗窃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将前罪后罪一起并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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