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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以迷信方式盗窃钱财 不惑女子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4 02:30:38 人浏览

导读:

以他人“大难”将至,必须做法事消灾为由,伙同他人借机掉包盗取钱财。3月26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思某进犯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
以他人“大难”将至,必须做法事消灾为由,伙同他人借机掉包盗取钱财。3月26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思某进犯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1月14日,被告人思某伙同同案人窜到宾阳县芦圩镇枫江菜市伺机以迷信算命的方式骗钱。按事先分工,被告人思秀进扮问路人,假装寻找一个会算命的阿公算命,由其他三名同案人分别扮演一个算命的阿公的孙子、带路人和负责放风,于当日下午13时许,在县百货大楼前接近老妇吕某后,和同案人一起以算命为由将吕某骗到早在一家铺面前等候的另一同案人廖某。廖某称其阿公在家,但不便见生人,并假装进屋问其阿公,出来后便对吕某说,其阿公说吕某家最近有大灾难,要用钱来做法事才能消灾,钱越多越好,钱越多福越多,做完法事后再将钱退还给吕某。吕某听后信以为真,回家拿来人民币14000元并用黑色塑料袋装好交给廖某。廖某接过吕某的钱后称在吕回家拿钱时,其阿公已为其做了“好事”,接着将一个装有一些纸张和几个柑果的黑色塑料袋子和吕装钱的袋子调换后交给吕某。得逞后四个共同分赃。案发后被告人思某已退出分赃所得。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思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人民币1.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思某已退出所分得的赃款且认罪态度好、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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