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盗窃同伴财物后放火焚烧现场获刑
导读: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7年5月21日中午,被告人杨某某在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宿舍内,将徐某放置在床上挎包内的人民币550元盗走。掩盖事实,杨某某持打火机将徐某床单点燃后逃离现场,造成房间内部分物品、徐某个人物品(价值人民币425元)及张某某等部分物品被烧毁。被告人杨某某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期间,经依法调解,被告人杨某某的亲属赔偿被害公司人民币3200元,赔偿被害人物品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300元,并已交付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法制观念淡薄,为掩盖自己的偷盗行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物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但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时尚未成年,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且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予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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