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法案例 > 盗窃一万被判三年半罚金一万五

盗窃一万被判三年半罚金一万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3 14:37:29 人浏览

导读:

【关键词】盗窃罪惯犯【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2日15时40分,张青从保定站乘上北京开往石家庄的D4567次列车。开车后不久,张青假装从行李架上取东西,趁旁边旅客李某不备

【关键词】盗窃罪 惯犯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2日15时40分,张青从保定站乘上北京开往石家庄的D4567次列车。开车后不久,张青假装从行李架上取东西,趁旁边旅客李某不备之机,从李某放在行李架上黑色背包内信封里盗走人民币13 550元。失主报案后,公安人员在另一车厢将张青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上述赃款,赃款已当场发还失主。

庭审中被告人张青一直不承认从其身上搜出的赃款是其盗窃所得。他辩解当时看到另外一个人窃取失主的钱,被他发现之后那个人就把钱给了他。公诉机关出具了相关的证人证言和手印鉴定书,均证实系张青所为。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青采取秘密的手段,在列车上盗窃旅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青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