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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盗窃快递物品获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3 14:08:45 人浏览

导读:

【关键词】财产权利盗窃罪有期徒刑【案情简介】被告人黄某于2009年12月27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大觉胡同27号某快运公司内,趁分货无人注意之机,盗窃被害人吉某快递件诺基亚N85型手机一

【关键词】财产权利 盗窃罪 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某于2009年12月27日下午,在北京西城区大觉胡同27号某快运公司内,趁分货无人注意之机,盗窃被害人吉某快递件诺基亚N85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730元。于2009年10月29日及11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道栅栏胡同某快递公司内,先后窃取公司快递件2件,内有苹果牌A1181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牌IXY1101IS型数码相机一台,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572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并有书证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证明材料、视频资料赃物照片等证据材料,足以认定。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及公民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司及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李某所提的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已全部偿还,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可予采纳;所提被告人黄某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黄某被羁押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盗窃罪行,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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