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见财盗窃5000元 获刑多少?
导读:
【关键词】盗窃罪 缓刑 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李某是外地来京的打工妹,在延庆县某酒店务工,平时住在该酒店的职工宿舍。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看到同事张某的银行借记卡,遂见财起意,趁张某不备将其借记卡偷走,并于2010年1月24日到2010年2月6日先后四次在银行ATM机上共窃取人民币5300元。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但鉴于李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被盗现金已全部退出,尚未给失主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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