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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指使儿子杀人 父判死缓子判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17:49:54 人浏览

导读:

12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阜南县袁集镇宁大村党支部书记张金彪与其子杀人案一审判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金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
12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南县袁集镇宁大村党支部书记张金彪与其子杀人案一审判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金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王绪堂丧葬费5290元,死亡赔偿金42540元,被扶养人、赡养人生活费13568元,合计61398元。另张金彪违法所得240236.15元予以追缴;已追回的违法所得22853.58元予以没收。

今年5月27日16时许,张金彪外出返家,途经阜南县袁集镇宁大村老宅庄时,遇到本村村民王某,二人因行政村重新分配土地问题发生争执并厮打,后被人劝开。张金彪即打电话告诉家人,让其儿子张磊、张勇(另案处理)前去。被告人张磊携带一把木柄带鞘长刀与大哥张勇及朋友郝明礼(另案处理)三人赶到现场,郝明礼用拳击打王某,并将其绊倒,张磊用刀向王某身上猛砍,致王某腹、背、肩等处被砍11刀,当场死亡。

张金彪重新分配土地之所以会激起村民的不满,还要追溯到他先前在阜六高速公路修建过程中的贪污和挪用公款行为。2003年10月,阜(阳)六(安)高速公路开工建设,途经阜南县袁集镇宁大村,共占用该村土地715.5126亩,其中永久性占地331.5406亩,取土坑占地383.972亩。2003年12月宁大村在上报永久性占地花名册时,张金彪安排村文书将占用村里的不符合赔偿范围的沟、塘、路以永久性占地为名多报22.8173亩,并以郭某等10人名义上报县补偿办,按每亩补偿标准9500元,共上报得款216764.35元。2004年2月27日,张金彪将补偿款从信用社取出,占为己有。

2003年12月份,阜六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占用阜南县袁集镇宁大村土地。宁大村在上报取土坑占地时,张金彪安排村文书将村多出来的取土坑占地11.201亩,以本村村民王某的名义上报3.541亩,以假名上报7.66亩,按补偿标准每亩6000元计算,计上报得款67206元2004年5月上述以王某等三人名义上报的三份存折被张金彪领取占为己有。后于2004年6月被县审计局追缴。张金彪贪污未遂。

2003年12月,阜六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占用阜南县袁集镇宁大村土地。宁大村上报地面附着物补偿款时,张金彪将本村公有深井一眼,以自己的名义上报得款2400元。2003年12月7日张金彪将款取出,据为己有。

2004年2月至4月,阜六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占用阜南县袁集镇宁大村土地,张金彪在发放农户占地补偿款过程中,不按上级要求将存折发给农户,而由本人到信用社签名支取现金然后发到农户。张金彪利用经手管理现金的便利,扣发郭东、郭西、辛南、辛北四个村民组的青苗补偿款31194.30元、宁大村村民王某等三户应得占地补偿款33416.78元,合计64611.08元挪用于个人购石料卖给阜六高速公路建设工地,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尚有余款31071.80元未追回。
来源:新华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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