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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对方自愿也属强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00:50:42 人浏览

导读:

16岁的小杰和13岁的蒙蒙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小杰上初三,蒙蒙上初一,两人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不久后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那时小杰也知道蒙蒙刚满13岁。双方的交往遭到了家长的反对,学校也禁止学
  16岁的小杰和13岁的蒙蒙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小杰上初三,蒙蒙上初一,两人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不久后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那时小杰也知道蒙蒙刚满13岁。双方的交往遭到了家长的反对,学校也禁止学生谈恋爱,两人便商量着出去租房,租好房子的当天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

  蒙蒙的家长得知上述情况后,带着蒙蒙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小杰被抓获。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至法院,小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均为强奸

  北京丰台区法院法官丁青青表示,很多人认为以暴力、胁迫方法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才能构成强奸罪,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暴力、胁迫方法只是强奸罪的常见犯罪手段。

  丁青青说,在多数情况下,强奸罪的构成要以被害人的“非自愿”为基础,表现在犯罪手段上就会有暴力、胁迫或者使被害人丧失知觉、丧失反抗能力等方式,但还有一种情况,即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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