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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学生一时冲动难自控 强奸幼女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00:13:55 人浏览

导读:

安徽省马鞍山某中学初二学生超超,今年刚满十四周岁,是一个性格内向,平时较为听话的孩子。一天中午放学途中,超超和一位素不相识的六年级女生走在一起时,竟陡生邪念,以问路为由将该女孩骗至附近的一地下车库内
安徽省马鞍山某中学初二学生超超,今年刚满十四周岁,是一个性格内向,平时较为听话的孩子。一天中午放学途中,超超和一位素不相识的六年级女生走在一起时,竟陡生邪念,以问路为由将该女孩骗至附近的一地下车库内,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09年9月28日,安徽省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超超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超超因自己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

2009年6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超超放学后乘坐公交车,在车上遇到放学回家的被害人芳芳(女,12周岁),两人同在某站下车后,超超以问路为借口,将芳芳骗至马鞍山市某小区112栋地下车库内,采用掐脖子,打嘴巴及语方威胁等手段,强行和芳芳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超超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超超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超超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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