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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手偷盗不成追砍反扒队员被判7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9 11:32:32 人浏览

导读:

日前,扒窃不成而持刀报复追杀反扒队员的龙继发,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6年1月4日17时30分许,龙继发乘坐公共汽车到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客运站外的公交车站下车后,发现几次在公共汽车上跟踪他以致他无法盗窃乘客财

日前,扒窃不成而持刀报复追杀反扒队员的龙继发,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6年1月4日17时30分许,龙继发乘坐公共汽车到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客运站外的公交车站下车后,发现几次在公共汽车上跟踪他以致他无法盗窃乘客财物的公交公司反扒队员梁某正在站牌后面,便从随身携带的黑色公文包中拿出一把长约30厘米的杀猪刀,用刀指着梁某喊道“我不怕你,今天我要砍死你”,并持刀冲向梁某。

在场的便衣民警霍某见状,出示警察证喝令龙继发放下凶器,并朝天鸣了一枪。然而,龙继发不仅不听警告,反而继续挥刀向梁某逼近,梁某一边后退,一边拿出伸缩棍自卫。民警霍某见状立即连续鸣了两枪,此时龙继发才停止追赶梁某并转身逃跑。民警及反扒队员立即对他展开追捕,并在中国陶瓷城对面马路将其追上制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继发因多次扒窃无法得手而对公交公司的反扒队员怀恨在心,遂用杀猪刀行凶杀人,该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龙继发不服,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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