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 > 美容美掉了眼角膜上皮 消费者起诉美容院

美容美掉了眼角膜上皮 消费者起诉美容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5 20:52:41 人浏览

导读:

周女士本来是做美容,却被弄得眼部角膜上皮脱落,周女士要求赔偿,却被告知这个美容院已经不是自己办卡时的美容院了,周女士纳闷,同样的美容院,同样的美容师,怎么一说赔偿就换主了。周女士将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
周女士本来是做美容,却被弄得眼部角膜上皮脱落,周女士要求赔偿,却被告知这个美容院已经不是自己办卡时的美容院了,周女士纳闷,同样的美容院,同样的美容师,怎么一说赔偿就换主了。周女士将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3月12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周女士在法庭上称,自己在被告北京达尔曼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容院购买了“美容护理卡”,支付了美容服务费14000元,约定好美容的项目,之后一直在被告处做美容护理。2007月7月24日,原告在被告处接受美容服务时,由于被告使用不合格的美容产品和美容师的操作失误,导致美容产品进入原告的眼睛,致使原告的眼部角膜上皮脱落。此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均被拒绝。因此,原告起诉至东城法院,要求被告退还美容服务费11495元,赔偿医药治疗费91.44元,合计11586.44元。

被告则辩称,自己是接前手美容店北京东方吉利公司做美容,是经朋友介绍与该美容院的房东接洽的,与北京东方吉利公司不认识也没有任何关系,由于北京东方吉利公司有许多持卡客户,这些客户来店后,被告为其做免费美容,目的是留住这些客户,周女士也是持卡客户,被告为其进行免费美容,同时向她介绍我们公司自己的项目。在美容中,周女士不听从美容师的提示,中途睁眼接听电话,才导致眼睛受伤,我们只同意赔偿医药费的30%,但美容卡的费用,因为被告并未收取,因此,不同意赔偿。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将择日宣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