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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2天坏掉5个月退不掉 用户状告联通欺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5 04:12:36 人浏览

导读:

王先生购买了一部CDMA手机,可刚果两天就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当他前往代理点要求维修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他购买的手机发票上没有具体日期,所以不能按照三包规定进行维护。在多次交涉后,感觉自己在被踢皮球的王先生愤怒地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2

王先生购买了一部CDMA手机,可刚果两天就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当他前往代理点要求维修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他购买的手机发票上没有具体日期,所以不能按照三包规定进行维护。在多次交涉后,感觉自己在被踢皮球的王先生愤怒地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2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在诉状中称,2006年5月20日,原告在苏州市石路中国联通代理点购买了一部联通CDMA大显C109手机,价值715元。当时营业员承诺如有质量问题可在7天内包换,一年内包修。原告使用两天后就发现手机有问题,每次来电时他刚接通手机就没有了信号,根本无法通话。在7天内原告多次找到该柜台,可不知是什么原因柜台老是没有人。到了第八天,原告找到了营业员,营业员让他到联通的营业部去做鉴定,言明如有质量问题可换机。

但是,当王先生到了营业部,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因为王先生没有正规发票,所以不予验机。无奈,王先生只能又回到当初购买手机的代理点让营业员开了正规发票。谁曾想,到了验机的场所,工作人员仍然不让王先生验机,理由是王先生所开的发票上没有购机日期,无法确定保修期。等王先生再一次回到代理点的时候,柜台上的营业员已经不知去向。等了两个多小时后,王先生找到了商场的管理部门,才知道这个营业员已经不做了,没几天柜台就要被撤销营业了。

无奈之下,王先生又持发票到了联通营业部要求对手机进行鉴定,在他的一再坚持下,营业部对他的手机进行了测试,并得出签订结论出具了鉴定书: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是,由于当时他购买手机的代理点已经撤柜,王先生根本无法办理退机手续。王先生虽然多次前往联通苏州分公司进行交涉,可始终没有结果,而且一拖就是五个月之久。

王先生认为,联通苏州分公司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诚信经营是企业基本的经营原则,但被告开具的发票竟然没有购机日期,使存在质量的问题手机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服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据此,王先生要求被告退还购买手机款715元,另行赔偿715元,并由对方支付其停车费50元,工商查档费100元,共计1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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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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