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大妈不幸被砸死案
导读:
核心内容:在围墙下跳广场舞的大妈不幸被豆腐渣工程的围墙砸死,其家属状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改造,获胜诉,三公司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
一、基本案情
丁大妈在某小区二期围墙旁边跳广场舞,围墙突然倒塌,被砸当场身亡,另有两人被砸伤。
事故发生后,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鉴定机构对倒塌的围墙进行质量检测,并认为围墙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和施工质量问题,是导致围墙倒塌的根本原因。
随后,死者家属将围墙的建设单位黎明房地产、施工单位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并告到某区人民法院,要求3被告赔偿损失60多万元。
二、审判情况
某法院审理认为,围墙倒塌造成丁大妈死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并判决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物管公司赔偿损失51万元。
施工单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某中院。
某中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围墙倒塌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区物管公司擅自对小区围墙进行了加高,而且没有经相关部门审核规划,对围墙整体安全性确实存在影响。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趋于公平。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还了解到,另外两名伤者也提起了诉讼。[page]
三、案情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适用正是适用了《侵权责任法》的该条,判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有过错,但并非本条所规定的全部责任,因此,判决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恰当的。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各位跳广场舞、外出锻炼时应尽量选择宽敞的地方,观察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避免造成类似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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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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