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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女网上公布前男友信息被判道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6 13:54:27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因前女友杨小姐在搜狐网站上公布了自己的个人信息,高先生认为杨小姐和搜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便将二者共同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月30日下午,丰台法院审结两案。高先生与杨小姐原为恋爱关系。2006年9月初高先生提出与杨小

中国法院网讯 因前女友杨小姐在“搜狐”网站上公布了自己的个人信息,高先生认为杨小姐和“搜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便将二者共同诉至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月30日下午,丰台法院审结两案。

高先生与杨小姐原为恋爱关系。2006年9月初高先生提出与杨小姐分手。2006年9月7日杨小姐用“猫咪格瑞斯”网名,在搜狐的焦点北京谈房论市-青春坐标(新景家园二期)论坛上发布帖子称“我为这个新家付出了全部心血和存款,但是房子刚刚装修好,我的男朋友就用“分手”两个字为我们的关系画上了句号,并且把我扫地出门!”此后,杨小姐又多次在上述论坛上发表对高先生的评价,如“这就是他!无耻之徒!”、“他挺嚣张的啊!”等个人评价。与此同时,网上其他网友在看到杨小姐评价及陈述后也对高先生作出评价,如“他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抢夺!和强盗没有什么分别”等。

原告高先生称,杨小姐将原告的照片公然粘贴于网站。杨小姐侮辱和诽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被告搜狐公司对其互联网论坛上的违法信息未及时地予以更新和删除,这有违于其服务协议中关于禁止用户从事诽谤和诋毁他人名誉行为的约定,也违反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搜狐公司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被告杨小姐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青春坐标(新景家园II期)的业主论坛图片-焦点房地产网”上澄清相关事实,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名誉权案起诉中,原告还要求杨小姐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要求搜狐公司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

被告杨小姐辩称,被告与高先生系初中同学。两人计划2007年在原告满25岁后登记结婚。2006年1月,被告出资2万元与原告购买了新景家园的房子。装修基本完毕后,原告提出与被告分手。这对于被告来说,犹如晴天霹雳,自己无法对年迈的父母倾诉此事。于是被告选择了在网上论坛中倾诉痛苦与悲伤。对于原告的名誉,大家在论坛上根据事实作出了自己的评价。被告在论坛上所述都是事实,被告公布的房屋号牌并不是原告一人的而是原被告共同购买的。原告的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早在网上集采中公布过,且电话号码也不是原告的。公布原告姐姐的电话确有不妥之处,但因为其先对被告电话辱骂并拒绝还款所导致的。

被告认为,公布电话号码本身并未致原告名誉受损,所以与侵害名誉权毫无关系。被告在论坛上的言论是事出有因,有感而发,当然,也有些批评略有不当,但不足以损害原告的名誉。而且,根据原告的证据并没有任何肖像被公布,所以其认为肖像权被侵犯证据不足。故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page]

被告搜狐公司辩称,被告公司拥有合法经营资质,可以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纠纷发生前,网站与原告没有任何往来,也不存在竞争关系,主观上并不具有侵害原告名誉权、肖像权的动机和故意。且网站对“猫咪格瑞斯”发布的帖子进行了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审查,认为没有明显存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传播的内容。同时,作为BBS合法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公司有义务保证服务提供的质量,被告公司在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网友发布的信息存在严重问题的前提下,不得任意删除网友发布的信息。根据举证规则,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猫咪格瑞斯”发布的帖子完全捏造和歪曲事实的,更谈不上被告网站承担责任问题。

被告搜狐公司认为,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任何言论的法律责任都仅由其发表人承担。但是在网络领域,由于个人的言论需要通过BBS等网络系统来进行传播,无疑在法律上具有了更加复杂的法律性质。对于客观的帖子,或者从字面上根本看不出是否侵权的帖子,网站没有义务删除。原告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因为我公司焦点房地产网站登载涉案帖子而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其次,网站已尽审查义务,也不存在任何主观过错。再次,网站认为“猫咪格瑞斯”在网上公布了原告的部分个人信息,未伴随任何诋毁或者其他侵害其名誉行为。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搜狐公司对原告所说的照片,答辩称被告在网站上进行了反复查找,并未找到原告所诉的侵权图片,故原告主张无合法证据证明。

法院经查,搜狐公司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信息服务。

法院还查明,杨小姐将高先生的工作单位、家庭电话公布在网上,后搜狐公司进行了删除。2006年9月15日,高先生到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对相关网页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杨小姐与高先生感情问题发生纠纷,其应通过正当途径及合法方式解决。杨小姐在焦点北京谈房论市-青春坐标(新景家园二期)论坛上发布帖子的内容,使看到其帖子内容的用户对高先生的评价降低,故杨小姐的行为构成对高先生的名誉权损害,应向高先生赔礼道歉。根据杨小姐发布帖子的全部内容及动机,其侵权情节轻微,故高先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page]

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所以,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以其系统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有别于新闻媒体审查、编辑刊登文章的行为。新闻媒体有权对作者提供文章审查后自主决定文章的刊登与否,而电子公告服务则以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为义务,其无法律依据不得随意拒绝发布信息或删除信息。虽然杨小姐发布帖子内容损害了高先生的名誉权,但搜狐公司的行为并无主观过错。

在肖像权案中,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高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杨小姐曾在焦点北京谈房论市-青春坐标(新景家园二期)论坛上粘贴其照片,故高先生称二被告侵犯其肖像权,无据佐证,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就高先生起诉的名誉权案,判决杨小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书面向高先生赔礼道歉,其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判决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删除杨小姐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发布的对高先生的评价帖子。

同时,就高先生起诉的肖像权案,法院认为高先生称二被告侵犯其肖像权,无据佐证,故驳回其要求被告在搜狐“青春坐标(新景家园II期)的业主论坛图片-焦点房地产网”上澄清相关事实,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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