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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升本作弊多名大学教师被刑拘,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的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5 11:39:2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国家其实是一个考试大国,几乎每年全国举行的考试都不计其数。然而近些年来,考试作弊现象却越来越严重。近日,江西专升本作弊多名大学教师被刑拘,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的处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我们国家其实是一个考试大国,几乎每年全国举行的考试都不计其数。然而近些年来,考试作弊现象却越来越严重。近日,江西专升本作弊多名大学教师被刑拘,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的处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江西专升本作弊多名大学教师被刑拘,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的处罚

  6月5日晚,网上出现江西省2021年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疑似“泄题”和江西工程学院考点考试期间厕所门板上有答案等反映,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江西省2021年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考试期间,南昌理工学院和江西工程学院考点存在严重作弊现象。不存在考前泄题,此次考试有效。

  6月5日上午开考后10分钟,罗某利用监考之便用手机偷拍试题发给许某,许某组织4名公司兼职人员做好答案,发给罗某和北嵬公司负责人徐某浩,徐某浩又转给周某杰,后者发至2020届润知林总群”。

  经查,该群中有81名参加今年专升本考试的考生。经公安机关侦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这81名考生所在考场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了回放审看,同时进行答卷比对分析,未发现考场异常情况,未发现有抄袭网传泄题”图片中答案的情况。另公安机关已发现罗某组织3名考生作弊的线索,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南昌理工学院教师罗某、姜某、杨某雨、任某华、刘某道,润知林公司法人代表曹某路、负责人许某,北嵬公司负责人徐某浩和周某杰等9人。

  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梁某、张某沙、陈某(甲)、熊某华、占某民5人,已取保候审冯某彬、赵某威、靳某森、艾某辉、陈某(乙)、陈某生6人。其中,梁某为德诚教育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沙、陈某(甲)、熊某华、占某民、冯某彬、赵某威6人为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另4人为兼职配合招生的学生。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则:“为别人施行前款违法供给做弊器件或许其他协助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本罪所规制的违法行为是,为别人在法律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安排做弊,供给做弊器件或许其他协助,本款罪名应当确定为协助别人考试做弊罪。

  1、违法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片面方面

  本罪的片面方面为成心,需明知对方进行的是在法律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安排考试做弊的行为。

  3、违法客体

  本罪所侵略的客体为杂乱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纽织的办理次序和别人公正参与考试的权力。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别人在法律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安排做弊,供给做弊器件或许其他协助的行为。

  “做弊器件”,即考生用以做弊运用的各种器件,主要为各种假装的偷拍偷录设备、无线发射机和接收机等。

  “其他协助”是指除了为安排考试做弊者供给做弊器件外的协助其顺畅施行安排考生做弊行为的行为,如为其供给资金、账户、场所、宣扬等协助。行为人所协助的目标必须进行的是在法律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安排考生做弊的行为。

  三、考试作弊哪些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作弊哪些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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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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