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被家暴者可申请法院保护令
导读:
核心内容:被家暴者寻求警方帮助或起诉离婚时,很有可能会受到人身威胁。新家暴法就如何保障他们人身安全提出了被家暴者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的举措。
家暴案例
妻被家暴11年欲离婚遭人身威胁
、当事人阿贤(化名)讲述了她长达11年的家暴经历。2003年,新莞人阿贤和阿兵(化名)结婚;第二年,阿贤怀孕了。但在她怀孕期间,阿兵多次强迫她同房,一旦反抗,就会挨打。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他一直拿我当成工具,而不是老婆,”阿贤哽咽道。因为长期遭受家暴,阿贤曾多次被打入院。而在住院期间,阿兵却不愿拿钱出来给她治病,阿贤只好向自己的亲戚借钱治病。此外,阿贤也因为长期家暴,患上了高血压、妇科疾病等。这11年来,阿贤多次在遭受家暴后报警,但大多数时候,警察都未出警介入。偶尔有警察出警,也只是简单询问一下情况、劝导一下,然后就走了。“我想申请法院离婚,但是一旦他收到法院传票,可能我的脑袋就要‘搬家’了。”阿贤称,阿兵曾多次威胁过她,“想要离婚?你一家人都危险。”
[新家暴法分析]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公安机关出警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且要及时处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赡养、抚养等民事案件过程中,阿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经济控制也该写进家暴范畴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家庭暴力除了身体、精神侵害,还包括经济控制、性暴力等。因此有关人士建议:《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应将经济控制、性暴力也写进家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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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婚前同居者未纳入
《反家庭暴力法》将哪些人列入保护对象?根据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二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对此,律师认为,这里的“近亲属”概念过于狭窄。他表示,根据《行政法》《刑法》,“近亲属”除了指“配偶、父母、子女”之外,还包括了兄弟姐妹。
“但反家暴法涵盖的对象范围应该更广,比如婚前同居、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的人等。”律师建议,这里的“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应改成“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人”“这样才能解决社会上千奇百怪的家暴问题。”
因家暴报警不出警应受处罚
在目前的家暴案例中,很多受害者受到家庭暴力后会选择报警,但公安机关出警的次数却并不多。《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五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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