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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婚后用婚前房屋换购的房屋是否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31 00:46:42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房产分割,婚后用婚前房屋换购的房屋是否共同财产我2006年在松江区九亭全价购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小屋。2007年底在一次和客户搞年会时认识了现在的老公,我们在2008年夏天结了婚,2009年初生下了
离婚房产分割,婚后用婚前房屋换购的房屋是否共同财产
我2006年在松江区九亭全价购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小屋。2007年底在一次和客户搞年会时认识了现在的老公,我们在2008年夏天结了婚,2009年初生下了爱女。09年秋,在朋友的介绍下,我卖掉了九亭的房子,并在宝山共富新村购买了一套二室二厅的新房,当时因为和我老公关系有些紧张就将房产证登记为我和我爸爸的名下。现在我和老公因为感情不和正在准备离婚,请问上海离婚律师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你婚后用个人婚前所购房屋出售所得房款购买的新房,虽然是婚后所购买的,但系个人婚前财产所转化的财产。此外,根据物权法公司原则,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你婚后所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你和你父亲名下,应属于你和你父亲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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