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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诉讼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30 18:50:37 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 万文志律师,主任律师、合伙人。曾担任检察院公诉人多年,多次受到上海东方电视台、解放日报等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在上海交通大学演讲授课并应中央电视台的邀请,参加《法律讲堂 》节目的录制。节目有:《劝架人之死》、《 还我失踪丈夫》、《 妻子派出的卧底》、《 女儿的绑架案》等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扎实的业务功底。
  • 万文志律师(===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3-7007-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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