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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生活忧 法官调解解民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30 12:57:12 人浏览

导读:

协议流转土地承包权1999年1月1日,家住安徽省歙县桂林镇某村第七村民组的胡云禄、王观春承包了该村第七村民组水田2.4亩,由歙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胡云禄、王观春夫妇膝下并无子女,2003年4月胡云禄病逝,此后王观春生活也无法自理。胡华娟与丈

 

  2008年12月11日上午,家住歙县桂林镇吴川村新塘组的陈金钗老太,接过歙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向其送达的民事调解书,这位1924年出生的老人,由衷地感激法官为其解决了后顾之忧。

  原告陈金钗老太早年与丈夫共同生有三子,2007年陈老太与三个儿子为赡养事宜曾达成协议,可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现陈老太暂时在老大儿子家生活。本月2日,陈老太诉讼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要求三个儿子赡养。老大儿子为陈老太垫付诉讼费用80元及诉讼其他开支费用200元。

  年关逼近了,天寒地冻的。85高龄的老太太能否安全越冬?法院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及时立案受理了这一赡养案件,并及时安排审判法官审理该案。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各被告到庭接受询问与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后,陈老太与三个儿子在法庭上自愿达成:从2008年12月11日起在三被告家每年生活四个月,按兄弟排行顺序轮流;在谁家生活满四个月后,由谁负责送到下一家;在被告家中生活期间,由该被告每月给付陈老太零用钱50元;陈老太的医疗费,在谁家生活期间,100元以下由谁负责承担,超过100元部分,由三被告均摊。陈老太以后的丧葬费用,由三被告均摊;老二、老三每人补偿老大2008年赡养原告的费用200元的协议。

  八旬老太生活有了很好的着落。案件的审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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