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劣行不改 父母诉求解除关系
导读:
养父母因不堪忍受养子劣行,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2月1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依法判决解除原告王德欣、燕爱先与被告王小兵之间的收养关系。
王德欣夫妇1968年7月抱养了王小兵。王小兵初中毕业后不务正业,曾因抢劫入狱3年。刑满释放后,王德欣夫妇为其操办了婚事。婚后,王小兵仍终日游手好闲、夜不归宿。王德欣夫妇多次批评劝说,王小兵仍我行我素。2005年9月2日,王小兵用铁锤将大门砸坏,王德欣前去制止,王小兵将其推倒在地扬长而去。
法院认为,被告不顾原告的规劝,其劣行已严重影响二原告的正常生活,引起双方关系恶化,原、被告无法共同生活,遂判决支持二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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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深圳,居民要解除收养关系的,应该到具有管辖权的收养机关进行。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在深圳市,如何解除收养。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核心提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履行登记或公证手续。经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