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广告法案例 > 莫名患肝癌 一演员怒告"癌克星"索赔32万

莫名患肝癌 一演员怒告"癌克星"索赔32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4 17:40:35 人浏览

导读:

演员陈先生偶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刊登在《家庭医生》上,并配有他是一个肝癌患者,服用癌克星口服液后康复宣传广告。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癌克星的生产厂家河南新乡中杰药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2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

演员陈先生偶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刊登在《家庭医生》上,并配有他是一个肝癌患者,服用“癌克星”口服液后康复宣传广告。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癌克星”的生产厂家——河南新乡中杰药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2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先生起诉称,2007年1月10日,原告正在世界公园排戏的时候,一位同事拿着一本他在丰台医院看病时别人发给的《家庭医生》对陈先生说:“这本杂志上有你的照片!怎么你得肝癌都五、六年了?还有乙型肝炎!”原来这本《家庭医生》第7页左上角刊登有陈先生的图片,文字内容为:“……医生给出了检查结果肿块面积10.5CM*14CM,并伴有肝硬化,乙型肝炎。因肿块偏大,肝功能较差,不能做手术切除……在癌克星口服液的配合下,我顺利度过了三次介入治疗……我一直坚持服用癌克星口服液……”《家庭医生》在陈先生的剧组传开后,同事们都离他远远的,陈先生的角色根本没有办法演下去,最后,剧组辞掉了他。陈先生的女朋友得知陈先生有肝癌,有乙型肝炎,非常气愤,认为陈先生欺骗了她、愚弄了她,结果与陈先生断绝恋爱关系。

《家庭医生》月刊是“中国癌症疾病研究院”主办的,但经查,国家没有“中国癌症疾病研究院”这个机构。《家庭医生》2006年第七期上的内容全部是关于对被告产品“癌克星”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共20页。

陈先生认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没有陈先生任何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公开发行的产品宣传介绍刊物中刊登了陈先生的肖像,并且还是宣传抗癌、治癌类药物的刊物,这种刊物在社会上传播,严重侵犯了陈先生对自己肖像的占有权、创制权、使用决定权。特别是,陈先生作为职业演员,肖像对于他的意义不同于其他职业,被告的如此行为影响极坏。更为严重的是,被告竞凭空捏造出陈先生患有肝癌、肝硬化、乙型肝炎已经5年的谎言,从而造成陈先生女友离去,工作被辞。现在,陈先生每天精神恍惚、萎靡不振、精力无法集中、根本无法工作,总是感觉自己身上肝部或其它部位出现了癌细胞。这种极其沉重的打击无疑是陈先生难以承受的。陈先生觉得如今结果的出现与被告授权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权、肖像权损害赔偿金各1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2万元。[page]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