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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磐石市法院妥执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9 04:57:03 人浏览

导读:

磐石市法院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不断强化为民意识,创新执行方式,通过认真研究、分析造成土地案件执行难主要因素,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妥善执行系列土地纠纷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4月25日,年逾花甲的磐石市松山镇安山村杏树屯农民叶

  磐石市法院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不断强化为民意识,创新执行方式,通过认真研究、分析造成土地案件“执行难”主要因素,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妥善执行系列土地纠纷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月25日,年逾花甲的磐石市松山镇安山村杏树屯农民叶某来院申请对诉争土地9.87亩进行执行,并哭着诉说被执行人卖房带地毁约的事实。经了解,1982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和1996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被执行人葛某在磐石市松山镇安山村杏树屯共取得承包田9.87亩的承包经营权,2002年,葛某因外出打工,与申请执行人叶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将自己的房屋作价18500元卖给申请执行人叶某,同时将诉争的9.87亩土地一并转让给叶某,转让期限为土地承包期限届满(2003—2026年)。因国家政策调整,被申请执行人葛某于2008年通过一审法院索要回了其转包的土地。后经吉林市中院二审改判,申请执行人叶某取得了诉争土地的继续耕种权。但被执行人葛某拒不返还耕地。立案后,办案人张怀国先后3次赶到案发地,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但双方始终僵持不下,并互相抢地种,4月29日下午,办案人再次赶到现场,但敏锐地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如果采取单纯的强制执行,不但实际效果不佳,还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对此,执行员张怀国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与当事人所在的镇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并在镇司法员、村组长等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对当事人作了大量的疏导教育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了要求被执行人赔偿各项费用8000.00元,被申请执行人葛某依法将9.87亩耕地交付给申请人继续耕种。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得到缓解,使这件看似无从下手并有上访苗头的案件,经过不懈努力得以和谐执行,既促进了农村春耕生产,也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磐石市法院执行局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土地案件执行上,采取分片集中执行,交叉执行,挂牌督办等措施,使得今年春季土地强制执行案件比例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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