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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赠与合同后未过户 受赠人不能取得房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3 18:20:51 人浏览

导读:

李先生的叔叔婚后无子,便与李先生协商写了一份赠与合同,表示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送给李先生,但并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去年李先生的叔叔因交通事故去世。李先生认为赠与合同有效,要求取得房产,但
李先生的叔叔婚后无子,便与李先生协商写了一份赠与合同,表示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送给李先生,但并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去年李先生的叔叔因交通事故去世。李先生认为赠与合同有效,要求取得房产,但遭到其婶婶的拒绝。为此李先生来到司法所咨询自己是否可以取得房产。

  丰台区司法局东高地司法所马英悦认为:本案中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赠与合同,二是房产的归属。赠与合同是李先生叔叔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本案中赠与人李先生的叔叔在房产还未过户的情况下去世,导致赠与合同无法履行。另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本案中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该房产并非李先生的财产,应作为李先生的叔叔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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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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