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赠与合同后未过户 受赠人不能取得房产
导读:
丰台区司法局东高地司法所马英悦认为:本案中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赠与合同,二是房产的归属。赠与合同是李先生叔叔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本案中赠与人李先生的叔叔在房产还未过户的情况下去世,导致赠与合同无法履行。另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本案中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该房产并非李先生的财产,应作为李先生的叔叔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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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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