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合同法案例 > 合同还没到期 房子就被卖了

合同还没到期 房子就被卖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3 18:19:03 人浏览

导读:

案例去年6月,张元通过中介与王某签订租赁合同,租下他在苜蓿园大街的一套住房,约定月租金为1200元,租期为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签约时,张元一次性付了一年房租。2008年12月份,房

案例

去年6月,张元通过中介与王某签订租赁合同,租下他在苜蓿园大街的一套住房,约定月租金为1200元,租期为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签约时,张元一次性付了一年房租。

2008年12月份,房东王某找到张元,称他已将房屋卖给他人,不能再继续出租,希望张元在一个月内搬走。张元惊诧不已,指责王某不该违反合约,连招呼都不打,就将房子卖掉。王某心虚地答道:“我把剩下几个月的房租退给你,水电费也不用你交,你赶紧重新找套房子吧! 搬家的费用我来出。”

张元对房东王某的做法十分不满,要求等过了农历春节再说搬家的事。王某自知理亏,于是答应了张元的要求。但是,他愿意等,买房人可不愿意——买主是对年轻情侣,急着装修房屋结婚,因此天天催促王某交房。无奈之下,王某又向张元发了份书面通知,称买主婚期迫近,急需装修房屋结婚,希望张元理解配合,尽快重找住户,从房子里搬走。他同时允诺,如果张元在农历春节前搬走,他愿意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张元本来就很不爽,见王某这样催促,更是生气,他索性不搬了。最终双方闹上了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王某同意赔偿双倍违约金,并协助张元尽快找到新住处,这才解决纠纷。对于张元来说,虽然经济上没啥损失,但为此事耗费了个把月的时间,也真够郁闷的。

律师支招 租前留个心眼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明文规定:房屋发生买卖,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这便叫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客若是遇到房主逼迁,可据此维权。

租房小贴士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是否违约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