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保险合同签了两年 投保人不知自己已投保
导读:
荥阳市民王甲戍等3人昨日突然发现,两年前,有人为他们办理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财型保险,合同上他们的签名不是自己签的。
据王甲戍说,他在一家公司任职,2007年1月,他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美琴为帮妹妹,推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美满一生”理财型保险,没经董事会同意,擅自为公司的6位高层管理人员办理了这一保险,并且将费用划转给保险公司,总计60万元。最近,任美琴转任公司其他职务,在财务交割时,公司发现了投保之事,认为这不符合公司财务规定,要求废除这6份保险合同。但保险公司给算了一下,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只能退还36万余元。“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太大了。”
于是,他们找来了律师,律师发现6份合同的副本,有3份签名不是相应的投保人所签名。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荥阳市支公司经理陈正斌称,王甲戍等人并没有向保险公司反映问题,他还不清楚保险合同上的签名是否是王甲戍等人亲自签名。如果确认不是,他建议双方能够完善合同。如果不能完善,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追究业务员的责任,对投保人进行赔偿。
律师说,没有经本人签字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全额退保,并支付利息。只要王甲戍等人在法庭上能够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保险合同上的签名不是他们本人所签,该合同就能认定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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