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住房内去世 房东要求赔偿损失
导读:
房客丁老太在租住的房子内去世,房东迟某认为房子成了“凶房”,不论是出售还是出租都会贬值,遂要求丁老太女儿焦某赔偿损失。近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丁老太租住迟某房屋多年,双方一直保持良好关系。丁老太女儿焦某与她共同居住,照顾其生活起居。2009年3月的一天,丁老太出门买饭,回家后躺在沙发上昏迷不醒,120急救车来到时丁老太已经去世,由殡仪馆灵车将其遗体拉走。处理完母亲的后事,焦某就与房主迟某协商不再租住房屋。
迟某认为,丁老太在自己房子里去世,按民间习俗来说是很不吉利的。况且丁老太去世那天,急救车及灵车先后到了现场,周围邻居也都看到了,以后这房子可能没人愿意租住,也不好卖,房子是肯定贬值了,要求焦某赔偿损失。
考虑到当地确实有这种风俗,焦某同意再续租一年,给付迟某一年租金。但一年后,焦某向迟某退还房屋钥匙、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迟某仍然不同意,并要求赔偿损失36000元。焦某希望尽快了结此事,同意对其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开庭时,双方都认可,按照民间习俗,丁老太在租住房屋去世,确实给房屋出售或出租造成了影响,但在赔偿数额上一时难以达成协议。休庭期间,主审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座谈,告知他们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理性对待利益纷争,同时建议他们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引导双方相互提出一个都可接受的赔偿方案。
通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焦某赔偿迟某16600元。案件圆满审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案例:某化工器材公司的王小姐与房主安先生签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并一次付清房租共计2万元。两个月后,一位自称是房主的张先生找到王小姐,并出示了房产证和电表卡。原来他
咨询热线内容我姓周,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经中介介绍,租住在单位附近某居民小区季某的一套一居室的单元房里。当初与季某约定,房屋月租金1000元,每月初交付,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