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生产鸡精上千箱
导读:
李明耀 李方方
2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周建刚、章文燕、冯新华、任晓华等四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12月31日,常州市戚墅堰区街道派出所接到江苏吉祥贺盛食品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区圩墩新村某暂住户内有人制造、销售假冒该公司拥有合法权利的品牌鸡精。2011年1月13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戚墅堰分局根据举报对该窝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带有“纳思”和“贺盛”两种注册商标的鸡精成品和半成品,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遂将该案移交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公安分局。
案发后,戚墅堰区检察院在第一时间派员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提出收集、固定证据的具体意见。经查,犯罪嫌疑人周建刚、章文燕、冯新华、任晓华同为江苏吉祥贺盛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2010年,四人生产、销售假冒鸡精上千箱,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2月13日,戚墅堰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在市院侦监处的指导下,于7日内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就该案尚需查证的内容、尚需完善的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证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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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相关规定立案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