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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王氏开锁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2 02:23:15 人浏览

导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一中民初字第708号原告唐山市王氏开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山西南里24-1-101。法定代表人王振亚,总经理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4)一中民初字第708号

  原告唐山市王氏开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山西南里24-1-101。
  法定代表人王振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小华,男,25岁,汉族,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住北京海淀区太平路27号-45-丙-302。
  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皇城饭店。
  法定代表人王建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杰,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23号浙江机械大楼441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强,经理。
  本院于2004年1月15日受理原告唐山市王氏开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唐山市王氏开锁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唐山市王氏开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帮我查上门开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唐山市王氏开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广良  
代理审判员 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 邢 军  


二OO四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颖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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