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中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有什么
导读: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纠纷应当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的,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一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体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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