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法效力,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导读:
民法效力是民法适用的范围包括了对人、地域、时间的效力。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民法效力是民法适用的范围。分为对人的效力、地域效力和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指民法适用何种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并适用于位于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地域效力指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民法适用于中国全部领域;地方性民事法规适用于该地方区域范围内。时间效力指适用民法的时间范围,包括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民法的溯及力等问题,中国民法从实施之日起生效,废除之日起失效。一般没有溯及力。
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效力待定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就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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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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